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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危险邻居》一场悲剧,两个家庭破碎,谁能愈合他们的创伤?

2016-07-12 CETV


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当中,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,一般来说发生了杀人案,法院都会对犯罪分子处以很重的刑罚。但是两年前,在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了这么一起杀人案件,凶手十分凶残地将一名12岁的男孩杀害,法院却并没有对这名凶手处以刑罚,这起案件法院的判决为什么如此的不同寻常?本案中,凶手和受害人是楼上楼下的关系,平时少有来往的邻居,他们为何会突然反目成仇?


一名十二岁的少年,放学回家路上身上竟被捅二十余刀,凶手为何要将其残忍杀害?眼见少年小区遇害,围观众人竟无人施救,小区保安也视而不见,物业公司是否该承担责任?


两家原本关系不错的邻居,最终对簿公堂,庭审现场,原被告泣不成声,一场悲剧,两个家庭破碎,谁能愈合他们的创伤?判决结果出人意料,凶手最终能否绳之以法?
 


本期法官:张志军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法庭审判员,二级法官,审判团队负责人,2010年荣获上海法院调解标兵,2015年结案213件。



法官寄语:

近期,各地连续发生几起恶性伤人案件,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引人关注,犯罪嫌疑人都曾有精神病史或自称“有精神病”,然而是不是只要是曾有过精神病,杀人就不负刑事责任呢?其实并非如此。我国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;在必要的时候,由政府强制医疗。”由此可见,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,必须满足三个条件,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,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,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。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。


而在本案中,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,就是晓东身为精神病人,在小区杀害邻居涛涛的过程中,小区保安已经看到这个情况发生,但是却没有上前制止,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中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呢?


敬请收看  中国教育电视台 CETV-1

《法治天下》之《危险邻居》

7月11日19:30首播

7月12日12:00重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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